信用管理师培训申报条件


培训动态-- www.zjecredit.org -- 2006-11-01

 

信用管理师申报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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