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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常识-- www.zjecredit.org -- 20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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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建立现代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需要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促进全省商务信用体系建立,提高商务领域的监管效能。
一、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概念和内容
(一)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概念
商务信用是公民、法人和其他基层经济组织在经营过程中的诚信和信誉程度的综合性反映。它体现该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的特征、经营方式、信誉状况、信贷能力和在市场中的公众形象。了解公民、法人和其他基层经济组织的商务信用状况有利于决策者们在商务活动中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正确的决定。从更深一层的意义看,它有利于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基层经济组织的市场经营行为,增大经营透明度,从而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狭义概念,是解决企业在现代信用经济运行中的安全机制问题,以保证市场主体交易的安全和效率,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
(二)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
商务信用体系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和制度约束,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和发展,鼓励和弘扬守信行为,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商务信用体系的基本功能应该实现以下目标:
1.把商业交易的博奕透明化。建立商务信用记录数据库,优点、污点都记录在案,并且让社会成员能够查阅,做到信息是可知的;
2.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递渠道。通过建立各种中介组织和专业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使得信用信息合法流通与运转,并且在这个基础上产生各种各样的信用管理增值服务;
3.对失信的人或事建立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不敢再犯、无力再犯或者干脆出局,这主要是政府要办的事情。这样,良性博奕与正当竞争的机制就得以建成。
因此,商务信用体系的基本内容包含如下五方面:1良好的信用道德规范、信用文化教育;2完善的信用法律框架和失信惩罚机制;3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与合法使用;4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有效监管;5发达的信用管理专业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以及专业化、市场化的信用管理服务。
(三)商务信用信息的内容
“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是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协会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或经营资质、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和其他能够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由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行政许可资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构成。
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是指能够确认、区分市场主体身份的信息,具体包括:
1.注册登记、备案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等。
2.变更、注销或者撤销情况,包括:工商年审信息、税务登记信息、注销登记信息等项目。
3.其他能够对市场主体进行身份识别的信息。
行政许可资质信息是指市场主体获得的专项行政许可和资质认定的信息,具体包括:行政许可或资质证书编号、名称、等级、序列、专业、资质内容或许可范围、发证日期、发证单位、有效时间、失效时间等。
违法违规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及其法定发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受到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作出的违法违规判决并通报相应商务主管部门的信息,包括:处理单位、处罚种类、处理时间、处理原因、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理文号等项目。
二、加强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从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都是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就越高。
社会主体普遍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是社会信用健康发展的前提。在国际社会,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会受到很大制约。因此,不论企业或个人都有很强的信用意识,社会普遍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作为全球最大的高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已经融入了世界经济大家庭,国际商务往来十分频繁,只有建立完善的商务诚信制度,才能与国际商务接轨,才能促进我国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建设商务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市场经济越发达,对信用体系的要求越强烈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指的是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要靠信用手段来实现。美国经济总量中,信用交易占到80%以上,最显著的例证是它发行的巨额国债,国家以信用为担保,而能集全球之财力为己所用。信用交易提供了货物、服务和资金最大限度地快速周转机制,周转越快,发展越快。从原始的以物换物到现款交易,到衍生出形形色色的商业信用票据、存贷款、担保、保险等信用工具;从进出口现汇结算,到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乃至赊帐;目的都是一个:扩大交易量,缩短交易期。在这种情形下,一个能够保证交易安全的商务信用体系非常重要,它既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又是经济健康运行的稳定器。
2.信用体系的建立依赖于完善的社会评价机制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企业),诚信与否,要靠社会评价才能算数。因此,商务信用的建设首先需要一整套社会评价机制。
经济学的博奕理论描绘了一个非合作的纳什均衡:买卖双方都讲信用,按时交货付款,大家都得利,但没有暴利;买卖双方一个讲信用,另一个不讲,结果不讲信用的人得了暴利,讲信用的吃了亏;于是双方开始互不信任,都不再讲信用,结果大家都没有利。市场交易因此萎缩,经济发展因此受损,博奕陷入了所谓“囚徒困境”。如何解决上述困境,形成良性的社会机制?这就需要有一套社会信用评价机制,以便把失信的人排除在正常交易之外,这样,合作均衡的模式就可以建立。如果我们把刚才的假设加入两个变量:“交易行为是由多人参与的竞争性行为”,“交易行为是一个重复的长期的经济现象”,情况就会发生变化。竞争使得买卖双方增加了选择余地,守信的伙伴会替代旧的失信者,从而压缩了失信者再博弈的空间;交易的重复性创造了长期稳定的获利机会,从而在福利增长的总量上偏向守信者。于是面对现实,大家就都会倾向选择诚信的交易。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与市场交易的重复性是建立合作均衡的基本条件。因此,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和长期化的本质,就是构造商务信用评价机制的理论基础。构造这种良性的社会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要完成的任务。
3.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做保障
党中央提出,要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法律是一切诚信运作机制的保障,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依据。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上,要做的事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信息披露与合理使用的法律法规,为社会公众依法了解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保护企业正常开展业务,中介组织开展信用专业服务提供法制保障;
(2)制定以保护产权为基础的社会信用发展政策,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和信用交易规模扩张;
(3)建立健全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的信用制度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使得信用管理有章可循;
(4)制定统一的行业信用标准规范,支持全社会信用信息逐步开放共享;
(5)严格监管商业活动的守法情况,在经济管理法律框架下,打击社会、经济生活中失信违法行为,约束商业活动遵纪守法,提高社会整体信用等级。
(三)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打造两型社会的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建设“两型”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旨,是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和今后国家发展中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进一步提升中国社会综合发展水平,建设高度文明、高度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
控制诚信风险是最大的资源节约,也是最大的财富创造。自古到今,人无信不立。三国吕布神勇无敌,但是缺乏忠诚和信用,一败涂地。企业寻找合作伙伴,若与缺少专业素养、瞒天过海的单位合作,就容易造成自身名义缺失信任,企业的品牌价值将大打折扣,提高了品牌成本,同时将导致项目失败,直接的资源损失和人员、时间的损失无可厚非。成功的企业都把人品摆第一位,品德素质高的团队将塑造强有力的信用机构,财富不断的积累,最终立于不败之地。
当今,一些企业根本没有污染治理设施,一些企业在检查时开启污染治理设施,检查后马上关闭;一些大型企业,甚至置新闻单位的曝光和执法部门的批评于不顾,“你曝你的光,我排我的污”,用整个社会的环境安全来换取一己之私利。尽管这样的企业可能在经营等方面信誉良好,但是,对整个社会,对我们生存的环境来说,这仍然是一种诚信缺失的表现。而且,相对于经营诚信,这种表现更令人发指。
资本的本质应该是效益最大化,而决不是利润最大化。如果所有企业都追逐利润,放弃社会责任,放弃环境保护的责任,尽管资本可能短期内会急剧增长,但人类文明的脚步却也可能因而止步。如果环境诚信成为每个有良知者的自觉行动,我们就会自觉地杜绝污染企业的产品,也会自觉地杜绝为污染企业提供原材料,拒绝与污染企业的任何经济和社会往来。这样,污染就会从源头上消失;这样,我们的社会环境才会得到根本好转。
(四)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发展我省商务事业的需要
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创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因此,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商务诚信是与政务诚信、社会诚信相对应的概念,内容涵盖整个经济领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人们的信用意识淡薄,失信行为极大地扰乱了商品流通领域和国内市场流通的经济秩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一个负面因素。在商务领域,失信行为经常发生,例如促销过多过滥,促销方式不规范,扰乱了零售业正常竞争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由于目前一些商品供大于求,一些零售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向中小供应商滥收费,违约长期拖欠占压货款,订立霸王合同,严重侵害了供应商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商品流通秩序。许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一个重要原因是全社会和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尚未形成,缺乏治本措施。
1.商务信用建设是促进我省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1)有利于改善市场环境,拉动内需。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生产、服务领域的诚信缺失客观上抑制了消费的增长。诚信意识的提高有助于消除人们的顾忌和猜疑,促进人们的消费增长。
(2)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国的产品质量和贸易信用一直是影响外贸发展的突出问题,出口欧美的玩具、宠物食品质量问题导致了中美、中欧等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加强商务信用建设,提高企业的质量信用、服务信用,有助于改善我省外贸环境,提升湖南商务形象,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
(3)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内贸健康发展的需要。商业特许经营、典当拍卖、零售业、宾馆业、餐饮业、娱乐休闲业、批发市场等业态的发展都需要良好的商务信用作支撑和保障,通过树立良好的信誉来实现长远的发展。
2.加强商务信用建设是实行政务公开,改革市场监管方式的客观需要
政务公开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客观上要求公开、共享政府掌握的信用信息,运用信用约束的手段来监管市场、管理社会。今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通过信息工作为百姓服务,让百姓得到实惠。商务主管部门及其他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大量信用信息,应当按照《条例》的要求在政府部门间实现共享并向社会公开。商务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建设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负责归集、实现共享、做到公开。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所掌握的信用信息,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执法协同,实现对市场的联合监管。
通过运用信用信息,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是商务主管部门改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长期以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是政府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但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和管理对象的多样化,以往的管理模式与手段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行政成本高、治标不治本的问题日益突出。而健全的信用体系可以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的记录和依法传播机制,把失信行为个体间的矛盾转化成失信者与社会的矛盾,“一朝失信,处处受阻”,极大地扩大失信成本,形成对失信违法行为的社会联防,同时增加守信者的市场机会,引导人们为了自身利益而增强诚信自律,从而大大降低市场监管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能。
三、当前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国际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国外信用制度建设有150多年的历史,信用制度已成为这些国家经济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信用制度建设的经验,对于加强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很有意义。
1.国外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是指以立法形式建立、由中央银行管理运行、强制所有银行参加,以登记和提供企业信贷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公共信贷信息登记系统。作为社会制度基础性建设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国外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特点,一是法律健全、管理严格。一般均以国家立法形式对金融机构参加系统提供数据及企业和个人秘密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规模大,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央行总部仅在系统工作的人员达到数百人;有的已经形成产业,如日本的帝国数据银行员工达数千人,行业年产值达数十亿美元。三是信息的使用面广、层次深。不仅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不可缺少的有力工具,也成为市场经济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
国外银行信贷登记制度的主要功能,一是为金融系统防范信贷风险服务,防止信用不好的企业骗取银行信用;二是为央行货币政策服务,主要是提供统计分析数据,同时为央行再贴现提供具体操作服务,如法国央行利用数据建立严格的企业评级制度,使央行对商业银行贴现的企业票据再贴现时不仅有宏观政策依据,也有操作对象的微观依据;三是为央行金融监管服务。国外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大都由央行直接管理。
2.个人信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在个人信贷方面,发达国家已建立起完备、严密、透明的社会信用网络与信用风险管理体制。
在英国,一般是根据个人的三方面特征,即稳定性、态度、安全性等进行信用分级调查以测定消费信贷的风险。稳定性是指是否拥有住房,在工作岗位时间的长短;态度是指知识和技能,是否愿意留在收入稳定工作岗位;安全性是指个人预算、个人资产、负债情况。银行根据一些指标进行信用分级评定并分类,同时结合前述的个人信贷申请人的三方面特征综合评定,以此判断给贷或拒贷。
日本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来源于信用信息中心机构。信用信息机构的信息由其会员提供,所提供的资信信息包括借款人以往借款、帐户和信用卡的使用等情况。其中对借款情况特别要求注明贷款的执行情况、还款情况,是否提前还款、拖欠债务以及呆帐、倒闭等。
美国金融机构在进行个人消费信贷运作时,要求借款人进行人寿保险和抵押贷款保险,如果借款人在清贷前去世,则放款人不仅可以得到抵押品,而且还可以得到保险赔偿以抵付贷款。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保险号码″,个人的银行帐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都与之挂钩。银行可根据申请人以往的信用记录,确定其贷款的风险。
3.打击商业欺诈、假冒伪劣行为的法规
在打击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行为方面,国外的做法首先是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法国制定的《知识产权法》,从经济、司法等诸方面强化了对制售假冒伪劣的惩罚力度,并对处罚作了详细的规定,美国则颁布了《反不当竞争法》、《反假冒消费保护法》等制裁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法律。
其次采取经济重罚。许多发达国家对假冒行为、商业欺诈行为均采用″重典″措施。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对不法商可以处罚高达1000万美元的罚款并可判处10年徒刑。美国法律还规定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均属有罪,对产销者分别处以25万美元以上和200万美元以下的重罚,有假冒前科的,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法国规定假冒违法可判处两年监禁,罚款100万法郎。
发达国家还制定了税签制度,通过给各种商品增贴税签,发现无税签或假贴的不准销售,防止偷逃税收和假冒伪劣产品上市流通。
可以看出,国外的信用制度建设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法律健全、执法严格。无论是银行信用、商业信用还是消费信用方面的相关法律都非常完善,而且执法严格,对失信者都进行严厉惩罚。失信者的违约成本非常高昂,因而对不法奸商或失信者具有强大的威胁力和约束力。二是信用体系完善,在这些发达国家里,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都发育成熟,三者之间相互联系,构成有机的整体,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三是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信用监控系统,在遵照统一的法律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失信者进行监控,使失信者无法逃避制裁。
(二)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针对经济领域见利忘义、不讲信用、尔虞我诈等消极现象,提出要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和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有效的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全社会信用意识和诚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改革开放中,要加快现代市场的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局面。
1.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点
我国目前所讲的社会信用体系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概念上有很大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上也有明显的差异,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目的多元。国外信用管理的目的主要在于防范债权债务清偿和金融信用的风险。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的目的除此之外,还包括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合同违约、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财务失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等经济、社会管理领域的多重目标。二是涵盖范围广泛。国外信用管理的范围主要局限在金融和商贸领域,一般不包括道德层面的内容。而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了整个经济领域,而且包括了道德约束、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等更加广阔的范围,是一个“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综合体系。三是信用信息多样。国外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信贷、债权债务、抵押担保、破产、诉讼等与资金支付能力密切相关的内容。与建设目的的多元化相联系,中国所说的信用信息则包括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劳动保障、违法违规等经济、社会领域更加丰富的信息。
2.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近几年来的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应用成效明显
近几年,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进一步优化投资贸易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提出了诚信建设的目标和口号,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各具特色的领导推进机制。
1、建设了跨领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各地都把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切入点。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江苏、重庆、深圳、宁波、汕头等省市都建立了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入库企业数达到近80万家,数据种类达到88类919项;深圳市集成了97万多家各类市场主体的3432万多条信用信息;上海市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入库人数达820万人,覆盖了全市87%的有信贷能力的人群。
2、制定信用法规和标准。各地根据需要,开展了信用立法、标准化方面的探索,对信用信息的内容、归集的渠道和时限、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作出了规定,统一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传输方法,为信用体系的运转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浙江省制订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颁布实施了《深圳市企业征信与评估管理办法》等。
3、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各地围绕信用产品使用这一关键环节,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发育。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务员录用的过程中要求提供信用评估报告。浙江省企业信息查询次数已达到266万次;上海市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累计提供个人信用报告683万份,平均日出具信用报告6000份,个人信用报告成为个人信贷、就业、公务员录取的重要依据。
4、跨地区信息共享初具雏形。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区域合作机制,打造“信用长三角”,成立了江浙沪信用体系工作组,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制定了三省市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初步实现了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2)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逐步完善
1、依托管理职能,归集信用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覆盖了5.4亿的自然人和82%的企业信贷总额;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正在建立全国各类企业基本信息的共享数据库和吊销企业共享数据库;海关总署建立了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交易主体的以往交易记录、交易金额和频率设立了“关注名单”、“黑名单”等信息库;保监会计划建立包括客户投诉和高管人员、保险从业人员、投保人信用资料在内的信息系统;建设部对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系统,并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的信用档案。财政部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档案系统等。
2、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有关部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应用信用系统,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监管,初步建立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比如,工商总局制定了《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确立了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建立了企业信用分类等级标准,明确了在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的内部工作机制;食药监局2004年印发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并在部分地方进行了试点;海关对在册的30多万家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保监会推动行业协会对保险营销员实行“黑名单”制度,规范营销员的行为。
3、探索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联合监管。国信办在会同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的基础上,目前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通过对企业基础信息的比对和交叉稽核,提高了政府部门的联合监管能力,在各地促进财税增收、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海关、商务、工商、税务、外汇、质检、银行等部门加强了联系配合,形成了电子口岸、电子海关、大通关等制度,提高了监管效率。商务部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监管信息共享和分析预警系统,并准备在全国推广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
(3)公民信用意识明显增强
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整规办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全国整规办会同中宣部等十多个部门和单位,连续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浓厚的诚实守信社会氛围。经过近几年来大范围、高强度的宣传教育,“守信光荣、处处受益,失信可耻、处处受制”的观念深入人心,日益成为政府官员、企业家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共识。
(4)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逐步加强
通过商会、协会推动企业的信用实践是当前推动信用建设的有效途径。2005年12月,全国整规办会同国资委发布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商会、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评议和失信惩戒制度,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开展企业信用评价。07年年初,有44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始了试点。
(5)信用服务行业逐步发展
我国信用服务行业正步入发展期,成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企业信用调查机构200多家,资信评级机构近80家,信用担保机构5000多家,商帐管理企业1500多家,其他专业信用服务机构500多家,信用服务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劳动保障部于2005年3月决定将信用管理师作为一种新职业,并于2006年1月颁布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上海市专门成立了信用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行业统计,开展会员服务,实行行业自律。
(三)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形势
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进一步优化投资贸易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提出了“打造诚信湖南”的战略目标,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领导推进机制。张春贤书记指出:“信用环境,与自然环境、法制环境、金融环境等互为依存,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我相信,全社会都讲究社会信用之日,就是湖南经济真正腾飞之时。”周强省长要求:“加大推进信用建设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局面。湖南省的“公民信息数据库”归集了全省9200多万条与个人信用密切相关的信息,涉及6627万自然人。
2004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加快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4年下半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徐宪平副省长为组长,34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展开。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出台。《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实现四个“基本形成”,即基本形成配套的信用法规制度,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初步建立能基本满足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诚信体系,为打造诚信湖南、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2005年,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依托的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顺利开通。“三库”,即以信贷服务为重点的人民银行系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市场监管为重点的工商系统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以身份证系统为依托的公民信息数据库。“一网”是指湖南信用网,通过互联网实现政府部门政务信息公开。“一平台”是指湖南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三库”上联国家数据库,下接各基层单位,有效实现信息共享,被湖南社会各界誉为防止失信行为的“防火墙”。为全省140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700万自然人建立了基本的信用档案,初步形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我省信用体系建设,以“规划引路、制度先行、整合资源、舆论开道”的做法,走在全国前列。2007年9月,国办《政务情况交流》刊发了湖南的经验材料,信用体系建设“湖南模式”得到国务院肯定,11月28日《人民日报》以“湖南人的信用生活”为题进行了整版报道,全国有20多个省市到我省考察。
四、 如何加强我省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当前面临的任务
当前,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在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美容美发、食品安全、农产品市场、酒类流通、直销、典当、拍卖、租赁、特许经营、生猪屠宰、二手车管理、原油和成品油管理、援外建设等业务领域都负有监管职责,迫切需要通过推动这些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运用信用手段来提高监管效能。
商者,诚信为本。全省商务部门担负着全省的外经、外贸、外资、内贸的重任,各项建设当以诚信为先。最近,商务部发布了《商贸企业信用管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和引导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行业标准。我省商务要率先崛起,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当抓住这个契机,以商贸企业诚信建设为先导,率先建立起一个健全完备的商务诚信体系。诚信当先,则投资环境名声在外,商贸流通将旺。
(二)当前采取的措施
我省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中央“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精神,以深入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商业欺诈、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为工作重点,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商务发展环境,促进全省商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加强对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商务信用建设和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快推进湖南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非常重视,多次作出批示,我厅按照上级的要求于2007年8月成立了省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厅长任组长,厅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厅信用办设在省整规办。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牵头制定湖南省商务诚信建设的规划;组织推进湖南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和诚信兴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推进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促进行业自律;负责商务信用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牵头打击湖南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建立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及执法协调机制。信用工作办公室的成立使商务厅有了专门负责信用工作的职能机构,也为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信用工作机制提供可资借鉴的工作模式。厅信用领导小组随即印发了《2007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湘商发[2007]27号),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把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了《湖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湖南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市州、相关部门和商贸企业清查和打击商贸领域中商业欺诈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
2.明确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职责和任务
为加快我省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为进一步加强对湖南商务信用建设和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省厅先后下发了《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商务厅成立湖南省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关于近期抓好商务信用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8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3.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宣传
在每年3月份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在每年9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今年10月份将组织开展 “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征文活动,11月份将组织评选全省本年度商务领域十大守信事件、十大失信事件。通过这些活动,一是着力打造政府诚信,提高行政效能,增强行政行为公信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商业贿赂行为无机可乘。二是提高企业信用,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产品、技术等研发、交易全过程的信用信息管理,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行为。三是建立诚信教育与培训制度,把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观念纳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的范围,加强对商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的诚信教育,自觉树立维护信用行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社会自律机制,形成社会全体成员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4.建立并完善湖南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
按照商务部和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厅信用办正在研发“湖南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主要满足四个方面的需求:
(1)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这主要是方便普通百姓和企业能够通过《湖南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的获得商务领域的信用信息,通过此系统,普通百姓和企业能够随时查询、查看企业的商业信用情况和违规情况,增强市场开放度和透明度。企业可以对自己的资产、资质信息进行增补,通过系统审核,可以对外发布,使守信企业通过本系统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这也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本系统信息数据的全面性与数据更新的及时性。
(2)满足国家商务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归集的需求。《湖南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满足国家商务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的数据归集,尽可能的以技术手段实现省内企业信用数据的自动提交或半自动提交。
(3)系统要体现湖南的特色。满足湖南省商务厅的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规划,满足湖南省商务厅各业务处室、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商信领域的业务需求。湖南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数据的信息化管理需要一套拥有自己特色,前台展示、后台处理的商信系统。我厅各个业务处室也通过商务部的二十几个信息系统向商务部上报业务数据,进行自己的业务处理。在基础数据的来源上尽可能的利用商务部现有的系统,从商务部的信息系统采集基础数据,来完成湖南省商信系统的企业基础数据归集工作。
(4)满足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需求。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了“三库一网一平台”,正在大力进行信用基础数据的归集工作,《湖南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必然会成为湖南社会信用体系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要求《湖南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采集的基础数据要符合《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中有关企业商务信用数据采集要求,使商信数据能够在政府各部门实现充分共享。
目前,正在对系统进行调试,不久将正式在运行。并设立省反商业欺诈子网站,今后各市州商务局、招商局都要建立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子系统与省网相连。届时还将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对系统操作进行演练,确保我厅商务信用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在系统正式运行之前,已在“湖南省商务厅”网站上开辟“商务领域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子网站,省厅已向商务部申购了商务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相关密钥,利用密钥相应权限可以直接登录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相应数据的浏览、添加、删除、修改工作。
5.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
按照省治贿办和商务部治贿办的要求,加大治理力度,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反商业欺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打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占压及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违规经营、特许经营欺诈、外贸欺诈、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欺诈等六类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措施,规范零售企业、特种行业的商贸行为;突出抓好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三个重点”:进口配额、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各类展览会、展销会摊位的分配使用,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严厉打击电子商务、外商投资等商贸领域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工作力度。
6.推进全省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信用建设
指导全省商务领域各商会、协会、学会积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加强成品油、典当、拍卖等特种行业和酒类、肉类、进出口贸易等重点行业的诚信建设,加强规划和引导,建立行业自我约束规则;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素质;规范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加强调研和监督,确保信用评价工作规范运行;指导建立企业联盟,共同制定和遵守行约行规,推进守法经商、诚信经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7.完善信用消费管理制度,促进信用消费发展
继续引导和鼓励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开展信用消费。完善各类信用消费制度,打击各种欺诈和侵权行为。在电子商务、分期付款、分时消费、零售信用、服务信用等信用消费重点领域,适时交流经验,推广成功做法。
8.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为提高我省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诚信体系建设的认识,我厅在2007年9月举办了社会信用体系知识培训班,邀请了省内外专家学者讲授信用体系建设知识,丰富了大家的信用知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市州商务局、招商局,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商会、协会、学会,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每月5日前定期报送信息,及时更新本单位本地区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厅信用办年内拟对信息员进行培训,年底将对信息员进行评比表彰。
五、加强电子商务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 2号)、《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改发〔2007〕490号)及2008年6月11日周强省长《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并的讲话》精神,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充分挖掘潜力,要进一步做好规划,把物流网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努力推进电子商务实现更大的发展,尤其是要依托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现代化的电子商务物流网络,支持现代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现代物流优势资源与网络优势资源的有机结合。
(一)充分认识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在繁荣国内市场、扩大居民消费、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应用水平比较低,交易环境有待改善,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有待提高,电子商务信息披露、资金支付和商品交付等行为还有待规范。因此,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引导交易参与方规范各类市场行为,是防范市场风险、化解交易矛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行为,优化网络交易环境
规范网络交易各方的信息发布和传递行为,提高各类商务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便捷性。
1.规范电子商务信息发布内容
提倡在线交易的真实身份,引导交易各方如实发布商品及服务信息,保存交易记录信息,并对难以确认和不可预测的风险信息予以声明。防范和制止交易各方在线发布危险化学品、枪支、毒品等违禁品以及色情等非法服务的交易信息。
2.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方式
引导企业合法地运用网络服务器平台、电子邮件、网络广告、搜索引擎推广等方式发布和传递商务信息。防范和制止恶意链接、干扰性邮件、隐性网络广告等不当宣传方式。
3.维护交易信息安全
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有效的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企业信息保密措施和用户信息安全措施,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盗取商业秘密和提供用户信息给第三方以牟取利益的行为。
4.保障信息的有效传播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形式便捷、更新迅速的信息服务,防范和制止阻碍消费者查询商品信息和自由选择商品的行为,保障商家和客户之间信息交流的及时顺畅。
5.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欺诈行为
协同有关部门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质量欺诈等行为。借助各类渠道、资源和力量,防范和制止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保障商品(服务)的质量、性能、规格、价格等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促进网络市场和谐有序
提倡合法规范、公平公正的网上营销、电子签约和售后服务等行为,防范和化解电子商务中的各类交易纠纷。
1.规范用户注册和会员发展行为
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以合法、公开、透明的方式吸引用户注册、发展会员,防范和制止以收取高额费用或购买商品为前提条件的发展会员行为,杜绝以互联网为隐蔽手段的传销行为。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以实名注册为条件提供网上店铺开设服务,建立交易安全保障与备份制度,发现并及时警示交易风险。
2.规范各类网上促销行为
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在开展网上促销活动时将促销方式、规则、期限、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促销内容在网站上公开发布。防范和制止在网上折价促销、网上赠品促销、积分促销、网上点击抽奖、网上联合促销等活动中出现的虚构原价、实物不符、拖延发放赠品和幕后操作等现象。
3.规范电子签约行为
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制定合法公正的用户协议,确定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保证用户在接受协议前能够便利完整地阅知其内容。防范和制止以欺诈、恶意串通等不法手段促成协议签订的行为。提倡企业在修改用户协议时,提前以有效方式通知用户,并注明修改原因和变动内容。
4.规范网上拍卖经营行为
规范网上拍卖方以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方的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遵守《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清晰、完整地表述拍卖标的,制定公平合理的网上拍卖规则条款。
5.规范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行为
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公开发布并严格执行售后服务和换货退货制度。防范和制止企业逃避售后责任、拖延换货和拒不受理退货的行为,维护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电子支付行为,保障资金流动安全
提倡合法规范、稳妥安全的电子支付,防范电子商务的资金结算和流转风险。
1.规范交易方之间的电子支付行为
增强交易参与方的支付安全意识,规范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行为。引导企业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支付密码和财务数据安全,形成可靠、便捷的在线资金结算体系,降低结算成本和支付费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2.规范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行为
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合法运营,防范电子支付交易服务风险。引导电子支付行业规范运营管理,建立商家信用记录、交易数据保存、内部信息加密和业务流程监管制度,采取有效的争议和差错处理方式,形成支付安全的技术和体制保障。引导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机构提高行业信誉,谨慎稳健运营,防止盲目扩张和无序竞争,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3.防范电子支付金融风险 规范电子支付非银行金融服务,防范网上非法金融交易活动。加强对沉淀资金的流动性管理,防范和制止以电子支付为手段的恶意占压资金、非法套现和转移资金以及非法融资行为。协同金融、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研究电子支付中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统一市场问题,规范虚拟货币的流通秩序。
(五)规范电子商务商品配送行为,健全物流支撑体系
规范和改善电子商务企业的商品配送行为,提高物流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规范商品配送行为
提倡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站信息查询、邮件提醒、电话通知等有效方式,实时通告配送信息,明确交货方式和时间。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严格遵守商品订单和交易协议,防范和制止配送延误、实物不符、额外收取运费等行为。提倡电子商务企业在因不可预知和控制的情况影响商品送达时,及时主动与购买方协商补救方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提高商品配送能力
建立和完善适应电子商务需要的物流配送体系,促进物流配送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的结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挖掘社会储运资源潜力,提高物流信息采集、分析、整合、调度的效率和物流运输的实载率。引导与鼓励企业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面向网上商户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配送机构,形成覆盖各行业的物流配送网络体系,提高响应能力和配送效率。
(六)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保障措施
1.面向社会公众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形成有效的电子商务宣传引导机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宣传普及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水平,增强参与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不法企业和行为,依法及时予以取缔和曝光。
2.推动电子商务法律和政策体系建设
针对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流通方式相结合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推动《电子签名法》、《合同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等政策措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贯彻落实,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3.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组织和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研究制订各类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增强标准化意识,积极进行电子商务技术和管理的标准化建设。
4.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群众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将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信息纳入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和交换,形成有效的企业与个人信用监督约束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制订电子商务统计分析标准,建立电子商务应用绩效调研机制和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促进扶持和规范引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地发展。
2.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
推动电子商务骨干企业的发展,带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规范化水平的测评工作,针对具有显著代表性的骨干企业,研究整理成熟运作模式和优秀解决方案,交流推广发展电子商务的好经验、好做法。
3.推进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发展
提高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发展意识,鼓励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促进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市场行为。鼓励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提高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和信息化水平。
4.重视和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做好信息服务和政策引导,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5.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加强与有关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搞好学科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培养适应电子商务研究开发、应用推广需要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国内培训和国际交流,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建立健全专业化电子商务管理人才队伍。
五、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把整规工作全部移交给商务部的要求,原整规办承担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专项工作移交给商务部。
(一)强化依法行政
目前,涉及到商务领域的国家和省里的法律、法规和办法近180部,这是我们工作必须遵循的规则,也是约束我们行为的准则。涉及到有行政处罚权的法律和规章至少有16部42款处罚规定。如果商务领域的法规和规章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就会产生行政不作为的严重后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关于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是我们各级商务部门依法行政的应尽职责。
(二)明确执法主体,成立商务执法队
法律法规明确各级商务部门是执法主体,所以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取得商务行政执法资格。目前我们商务队伍处于四种状况:一是公务员,二是事业编制人员,三是聘用人员,四是借用人员。从目前的现状看,有些市州成立单项法规执法队,如生猪定点屠宰、酒类等执法队;个别县成立了商务执法队,如岳阳云溪区、长沙宁乡、望城等,大部分的县区都成立了酒类执法队,但都很不规范。目前,省直机关成立了执法总队的单位有: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烟草局、省环保局、省劳动厅、省国土资源厅。我建议省厅成立商务执法总队,市县成立商务执法队,统一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
(三)加大对商务领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培训
目前在商务领域,全面熟悉商务法律法规的人员不多,我们许多从事商务工作的同志,之所以不能做到依法行政主要是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根本谈不上依法行政。
同志们,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中,各方面的角色定位和科学分工十分重要。政府、中介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企业三者之间应该各负其责,不要越位、错位,也不要缺位。政府要做的工作是:规划和立法,社会诚信教育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促进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等;中介组织和专业机构要做的是:提供更多的信用技术手段,根据市场需要加大信用工具的投放,扩大信用交易,积极引进信用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则主要是尽快建立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积极使用各种信用工具进行经营与发展,同时建立起遵纪守法的信用文化和道德准则。
商务信用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要加强公民信用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在现有的工作条件下,善于创新,积极大胆地开创新局面。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真抓实干,建立和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体系,为消费者享有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为企业健康规范发展,为改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为打造“两型社会”,为构建和谐湖南商务、促进湖南商务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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